作者:合肥大汉酿酒设备 浏览次数: 更新日期:2022-08-01 11:13
7月28日,在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条例(草案)》共六章46条,立足在保护“一江碧水”自然生态与守护千年传承的特色酿造工艺中,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作出相应制度安排和设计。
《条例(草案)》明确省人民政府统筹解决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在生产环境保护中的具体职责。
结合目前已形成的“四区多点”产区分布空间格局,《条例(草案)》以产区生产环境保护为核心,进一步规范生产环境全流域保护。明确了产区的概念和范围,建立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负责的责任落实体系,规定产区内取水用水监管,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完善废水收集处理等制度。同时,在产业发展方面,兼顾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规定政府统筹解决企业用地需求,支持企业依法兼并重组,引导企业向产区内聚集,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条例(草案)》规定赤水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明确建立微生物菌种资源库、原料和辅料种植、窖泥窖石等用料资源保护等事项。对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执行酿造技艺和发酵工艺等进行了规定。规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生产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强化科技支撑,促进产业发展。
从加强污染治理、推进绿色生产、加强综合监管三个方面,《条例(草案)》明确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应当落实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规定赤水河流域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产区污染治理相关工作,并将目前污染整治中行之有效的“四改两建设”工作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予以固化。规定有关部门制定酱香型白酒清洁生产标准,鼓励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规定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切实保护好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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