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讯,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0)京行终6673号。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该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此前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关于第18379954号"王者荣耀"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二审法院认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王者荣耀"可以作为作品名称在先权益予以保护。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在销售诉争商标"王者荣耀"核定使用的商品时必定借用了在先作品名称"王者荣耀"所形成的市场声誉或不当损害了其商业利益。问渠成裕公司还申请注册了多个带有"王者荣耀"、"王者"或"荣耀"字样的商标,其法定代表人还同时担任贵州王者荣耀酒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问渠成裕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具有主观恶意。